如何辦理限定繼承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一、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,償還被繼承人。 二、辦理限定繼承期間:為馬爾地夫限定之繼承者,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呈報法院。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,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,小額信貸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。必要時,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。 三、方式: (一)具狀向法院(被繼承人住所地個人信貸法院)呈報,陳報書狀應記載陳報人、被繼承人名及最後住所、為限定繼承之意旨;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信用貸款月日、住居所。 (二)開具遺產清冊(即編製財產目錄),包括積極財產、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、債務人。 四、房屋二胎效果: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,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。繼承人有數人,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,其他繼房屋貸款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,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: (一)、於為限定繼承前,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。 (二)、已逾第一千代償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。為限定之繼承者,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、義務,不因繼承而消滅。 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之陳報後信用卡代償,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,即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,並請陳報人將公示催告登報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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