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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1-23來源: 信息時報一到晚上,沿江路大債務整合元帥府廣場上就有許多街坊聚集在一起跳廣場舞。信息時報記者 鄭啟文 攝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劉振華 通訊員 方浩娜) “廣場大媽”最近火了一把,圍繞廣場舞噪音擾民的糾紛也頻頻出現。廣州明年將出台《廣州市公園條室內裝潢例》(以下簡稱《公園條例》),擬實行噪音“四限”措施:限音量、限時段、限區域、限設備。
  昨日,市園林局公園景區管理處處長張永建參加大洋網《民意圓桌會》論壇時透露,《公園條例》預計明年上半年出台。住商不動產張永建坦言,公園條例出台後,或面臨現實執行難的問題,廣州可借鑒上海經驗,出台細化規定限制音響設備。
  條例出台後或西服遇執行難
  廣州明年將出台《票貼廣州市公園條例》,通過立法對公園噪音污染說“不”。立法能否促進噪音污染問題的有效解決?
  廣州市政協常委、知名律師司馬春秋認為,“廣場舞大媽”噪音擾民的現象暴露出公共場所立法滯後和管理滯後的問題。現在擬出台條例,並徵詢公眾意見,是好的方向。但立法僅是管理手段之一,依賴一個法律條例並不能“終結”噪音污染。
  “公園免費開放之後,公共空間聚集了各種跳舞團隊,他們除了比拼舞姿,還比拼音樂音量,比拼團隊規模,由此帶來很大的噪音污染問題,這是立法的初衷。”張永建還表示立法之後,或將面臨執行難的問題。“因為處罰的對象是個體,就如行人闖紅燈、亂穿馬路的現象,早有法律明文規定,但要對每個違法行人執法卻不現實。公園條例出台後,在現實的執行上,能預感到是有困難的。”
  環境噪聲如何測定?
  同樣正在徵集市民意見的《深圳市公園服務規範》擬設定,公園活動不可超過65分貝。廣州《公園條例》中的“四限”措施,其中就包含了“限音量”,但對於音量的數值,並沒有明確標示。
  如何界定噪音?記者查閱資料發現,廣州市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》將適用區域劃分為四類,其中1類區指以居住、文教、機關為主的區域,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,夜間45分貝;2類區指居住、商業、工業混合區,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0分貝,夜間50分貝。3類區、4類區分別為城市區域中明確確定的工業區、城市中的交通幹線道路兩側區域。
  張永建介紹,對噪音的界定,環保部門將依據廣州市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》有關規定。“在《公園條例》的立法過程中,我們也做了調研,有個設想是,能否在健身、跳舞的地方設立計時的噪音監控設備。”
  “就算有了具體的數值,但執行起來也會遇到問題。假如每個音響設備都按照規定控制在55分貝之下,所有的音響如《黃河大合唱》般聚集在一起,聲音遠遠超過標準,難道對每個人都處罰?”司馬春秋提出疑問。
  出台細化規定限音響設備
  對噪音難以界定的問題,張永建還提及另一種管理思路,“在立法論證過程中,我們也考慮,能否從音響設備源頭上規避噪音的產生,詳細規定每個音響設備的聲音輸出功率。”
  他提出,《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》對公共場所噪聲控制提出要求:每日22時至次日6時,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、公共綠地、廣場、道路(含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街巷、里弄)等公共場所,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、娛樂等活動。廣州或可借鑒上海等其他城市的經驗,從音響設備方面做更細化的規定。
  管理方或統一提供音響
  對公園噪音污染的“老大難”問題,司馬春秋建議,凡是“廣場舞大媽”所需的擴音設備,一律由政府或公園管理方提供,禁用私人的音響設備。音響擴音設備一律採取無償租賃的方式,全市統一定製。這樣,管理方不僅可以控制擴音設備的最高分貝,還可在音響設備中定製環保公益廣告,市民一打開音響先有環保溫馨提示,再選需要的音樂。“這個措施從政府投入、技術層面都不難做到。從限制設備到提供設備,體現的是政府從管理到服務的角色轉變。”
  張永建回應,“這個建議與我們原來的想法有異曲同工之妙,可以考慮提供這樣的設備。像越秀公園,每天大概有65個活動團隊,提供稍多於65個的音響設備即可。”
    (原標題:廣場舞音響可由公園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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